2007年4月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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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涌向法院之日才是信访减负之时
徐迅雷

  4月1日起施行的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,明确了“缓、减、免”交诉讼费的具体情形,并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项规定,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“打不起官司”的难题。
  因为打不起官司、怕打官司,所以百姓遇到需要法律来调整的事项,只有求诸别的路径,首当其冲的“路径”就是信访。从3月末结束的第六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上传递出的信息来看,信访工作已成为我国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尺。然而,若为我们的干部、特别是信访干部说句实在话,他们的这块工作实在够累够呛的。
  我国为信访工作花了不少力气,试图扭转群体性事件高发的势头。国家信访局3月28日透露,全国信访总量、集体上访量、非正常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发生量实现了“4个下降”(3月28日新华社)。但同时,因为层层信访解决不了问题,所以大家都忙着奔京城去,以至北京出现了著名的“信访村”。许多地方为免自己辖下的百姓上京信访而搞得“没面子”,不惜动用种种“控访”、“拦访”、“截访”手段,可见,信访问题真是成了各级政府的“心腹大患”。
  要想使信访不再让人头痛,基础在于地方政府、基层政府处事的公平公正。因为群众信访中的各种问题,有相当一部分源于政府工作的不正确或不到位,比如“征地拆迁”。不公的情形积累多了、久了,甚至“无直接利益冲突”也出现了,才让信访的局面变得更为复杂。没有这个第一层面的公平公正,不“正本清源”,想给信访“减负”,大抵是缘木求鱼。
  要想使信访不再让人头痛,路径在于法院的公平公正,在于让百姓打得起官司,并且乐于打官司。也就是说,得让信访的主要人群流向法院,“告状”要向法院告,而不是向上级政府告,更不是“告到中央”。事实上,百姓之所以害怕打官司,就是因为打官司的负担太沉重了,人力物力财力精力,不知道要消耗多少。如果再遇到司法不公,“打官司”变成“打关系”,“吃了被告吃原告”,那就难怪百姓害怕上法院了。
  司法作为运送正义的主要方式,它应是百姓维权的终极之路。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的,要“保护民权、减轻民负、解除民忧、保障民利、实现民愿”。如果这些都能通过司法行为来实现,那么,谁还会不相信法院,谁还愿意费老大的劲逐级上访、向政府“告状”去?
  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,它解决种种冲突性问题的路径,应在司法而不在政府。群众涌向法院之日,才是信访减负之时。由是观之,信访情况不仅仅是行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尺,也是我国司法质量、尤其是司法队伍质量的重要衡量标准。